2008年9月9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新标准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Codeof FederM Regulations)第21章第170-189部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接触物通报(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列表,以及欧盟2002/72/EC指令“食品接触塑料”等相关法规,并增加了术语、定义及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批准使用添加剂的品种由65中扩充到959种,并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并明确说明“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装材料”。 鉴于近期备受关注的“仿瓷餐具”风波所涉及的部分企业,在原料中擅自添加脲醛树脂等不允许用于食品包装的原辅材料,专家指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编制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一塑料专业篇》中,早已强调“用脲醛树脂制造的餐具,其化学成分析出到食物中对人体是有害的,需要予以制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一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90—2009中,没有发现将脲醛树脂列为可以使用范围;《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也没有发现该种物质列入到允许使用范围。 对于未列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的添加剂、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名单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材质或成型品及其加工用添加剂或已列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或卫生部公告名单的添加剂,但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需向卫生部评审机构提交产品研制报告、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国内外使用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经产品生产能力审核、产品检验等评审后,由卫生部评审机构做出是否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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