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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发布时间:2009-06-01   作者:   阅读次数:5056

 

《食品安全法》六一实施--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却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
    5月27日,山西省贯彻《食品安全法》高层座谈会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前来参会。
会后,本报请他与来自省内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专家,对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亮点进行权威解读。
亮点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规定新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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